鉴定伤情怎么检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3年1月8日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Tags: 鉴定伤情怎么检,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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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伤情怎么检

  鉴定伤情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那么,鉴定伤情怎么鉴定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是什么伤情重新鉴定的程序有哪些接下来就是由带来鉴定伤情怎么检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鉴定伤情怎么检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二、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

  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残鉴定通常在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而伤情鉴定则可以在伤情发生后即时进行。

  目的不同。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说白了就是受伤者构成残疾的等级,伤情鉴定却只是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伤情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残疾,因为有些严重损伤在接受治疗后,可以痊愈而不会造成残疾。举个例子,如某人的皮肤被划破好多大口子,有些地方的肉都被翻出来,流了很多血,在当时奄奄一息。这可以算是重伤了,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皮肤伤口慢慢愈合了,也没有影响肢体其他功能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伤情鉴定为严重,可是伤残等级可能够不上。

  标准依据不同。伤残鉴定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伤情鉴定的依据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些标准指定时所参加的医学或者生理依据也是不同的。

  适用目的不同。伤残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伤情鉴定多用来确定刑事和行政。如构成交通肇事罪,是要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多少人的严重后果来划定的。

  等级划分不同。伤残鉴定的等级分为10级,但伤情鉴定的等级划分为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

  三、公安机关伤情鉴定程序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经过修订后更加细化和规范了伤情鉴定程序。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各地公安机关对于伤情鉴定程序至今未有相关规定出台及公布。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

  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而直接决定的重新鉴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有关于鉴定伤情怎么检的有关知识,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说白了就是受伤者构成残疾的等级,伤情鉴定却只是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当遇到关于鉴定伤情怎么检的问题时,我们也能及时解决鉴定伤情怎么检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哪些材料

  随着当今社会车辆增多,交通事故的频发,事故之后的事情自己都很难处理,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会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影响,伤残等级越低获得赔偿越高。那么,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哪些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需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手续

  1、具备获得伤残等级的可能

  一般受害人不知道什么样的伤情才能获得伤残等级,就需要查阅相关规定或是直接向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咨询。尤其是轻级别的交通事故,伤者往往很难判断,如果没有等级可能,而去鉴定,只会耗费精力与金钱。

  2、把握鉴定时间

  过早或是过晚的去进行鉴定都有可能没有等级或是降低了等级,通常最佳的时间也是法定的鉴定时间为临床医疗终结后,但是有时候伤者情况多变,赔偿需要结合客观情况,也要结合各方的主观情况并案件的发展来看。因此,可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选择伤残鉴定的时间。

  3、向有利的鉴定机构申请

  所谓有利的鉴定机构,事实上是那些可以得到或是提高伤残级别的鉴定机构。因为虽然法定的鉴定标准一致,但是各个鉴定机构的规则或是鉴定人员的能力会有差异,一样的伤情在有的鉴定机构可以有伤残等级,或是有更高的伤残等级,而在其他伤残机构却是没有的。

  4、获得鉴定意见

  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有伤残等级的,就可以凭着此意见向相关赔偿义务人索赔了。如果对鉴定意见不满意,而事实上可以更好的,可以重新鉴定,或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整理的而关于;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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