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需要多长时间?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5日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Tags: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需要多长时间,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

 张家和律师,蚌埠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需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处理,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需要多长时间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处理,等待交警前来勘察现场,划分,当事人根据大小确认方赔偿事项。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需要多长时间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需要多长时间

  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24小时内

  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4、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问。

  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日内

  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3、对接到报案后,经调查不立案的在3日内将不予立案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等事项,送达报警人。

  4、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3日内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卷公函后,应当在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5日内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7日

  1、对未知名尸体,7日内无人认领或身份无法确定,应当及时在地级报纸上刊登启示。

  2、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7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7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10日

  1、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2、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报纸刊登未知名尸体认尸启事,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4、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5、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处理。

  6、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14日

  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从立为刑事案件之日起经两周工作未能抓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上网通辑手续。

  二、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需要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综上,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应及时送达当事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

  在实践中,交警在保障道路交通流畅和安全中功不可没,那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交警在保障道路交通流畅和安全中功不可没,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找报警,等待交通警察前来处理。交警在执勤执法时应该遵循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原则。那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

  1、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立即进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指挥驾驶员、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

  2、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3、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问或者询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6、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7、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

  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

  造成人员轻微伤,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11、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12、境外临时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请求。

  1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1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1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二、交警的具体职责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4、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有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按照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问或者询问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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