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0日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Tags: 统计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安徽省,城镇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12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本律师现将2013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发布如下:
一、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1024元。
二、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5012元。
三、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161元。
四、2012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56元。
五、2011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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