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男子马某今年22岁,2013年8月24日晚8点多,他从单位出发骑自行车去参加朋友聚会,骑行至海淀区复兴路附近一路口时,见信号灯为绿灯遂由东至西骑行通过路口。
过马路时马某左右观望来往车辆,没有注意到附近的行人,待其看向前方时才突然发现一名老人距离他仅剩一米多的距离,马某连忙将车闸捏死,但躲避不及还是将由北向南步行通过马路的老人撞倒。
事故发生后,围观群众报警,马某亦积极抢救伤者。但不幸的是老人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8月28日因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殁年76岁。
此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驾驶自行车未及时发现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为全部责任,老人无责任。
目前,马某已被海淀警方依法逮捕,海淀检察院将于近日就马某交通肇事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追访
骑车致人重伤死亡判3年以下或拘役
看到这样的案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此检察官表示,不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即认定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