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撞后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应对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7年8月6日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老人被撞后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2007年3月5日,A骑自行业在某地与B公司所有的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A受伤,肇事后,大客车司机C将受伤A扶至路边后架车离开现场。对大客车司机C讯问,其反映在行驶右转弯过程中,发现一位老伯骑一辆自行车不慎跌倒,随后停车将老伯扶至路边照顾,为A购买跌打药品,并将车上乘客全部转移至另一大客车,其后因不能与受伤老伯进行沟通,所以自行驾车离开,当时C有条件报案没有报案。

事件发生后,由于A神志不清,未能及时报警,因此,直至3月18日,A及其家人才去报案。其后,交警部门对A、C及大客车的乘务员、现场附近的证人进行讯问及询问。

如何应对交通事故

本案经一审、二审确认,司机驾驶大客车在两条公路交叉口右转弯处超越骑自行车的A,A在这个过程中摔倒,从事故发生的时空同一性来说,这里存在A系被刮倒摔伤的可能。再从C及B公司事发后的表现来看,如果C完全确定A的跌到与大客车没有任何关系,其将大客车上的乘客转移到另一大客车上这一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行为则未免与一般情理不符。这充分表明C本身已意识到了A的受伤与其有关,从而均也使得一般人有理由相信C刮到了A。

事故发生的时空特点表明存在A系被刮倒摔伤的可能,对此大客车上的乘客无法说清楚,附近的目击者也无法说清楚,此足以表明对于A是否系被C刮倒是存有疑义的,亦即对于责任的认定是存有疑义的。此时,C作为唯一可能涉及的肇事人,其正当的行为不应是对A的伤势作出简单处理后离开,而应报警查明事故真相。从交通法规为查明事故责任而禁止逃逸的规定看,本案事故唯一涉及的可能的肇事人C未报警即离开现场,原审据此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也并无不妥。

根据对A、C及大客车的乘务员、现场附近的证人的陈述,最终认定B公司需承担责任。从本案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1、及时报案。根据本案的情况,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否则,很有可能会出现索赔无门的地步。

肇事人不要逃逸,也应当及时报案。在本案中,逃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司机没有触犯。报案的目的在于能及时划分责任,避免事后没有办法认定责任,避免无责或责任小的被认定责任或加重责任。因此,我们提醒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

2、及时进行索赔事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及时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

3、聘请律师后,应当听从律师的建议和意见,配合好律师的工作,将律师所需资料及时交给律师,争取尽快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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