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日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挂靠是指由个人或者个人合伙出资购买车辆,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挂靠的特征为: 1、存在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 2、车辆由挂靠人出资购置。 3、被挂靠单位不具备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4、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挂靠合同来约定。 挂靠存在的风险以及被挂靠企业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有:连带责任;有限连带责任;直接赔偿责任;垫付责任。 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服务费是否属于取得运行利益?  运输公司一般为挂靠车主代办道路运输的开业、停业、歇业及车辆挂牌、报停手续;新增车辆附加税手续,道路运输开业审批、停业、歇业审批手续,各种证件手续;代缴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货运基金、运输管理费、运输营业税和所得税等;为车辆代办保险;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索赔;为车辆提供救援服务;组织车辆的各类审验工作。包括: 公安车管部门组织的车辆年度、季检审验和驾驶员年审,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审。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思想道德、安全教育和政策法规学习等。 运输公司为挂靠车辆提供服务,作为挂靠单位尽管从挂靠车辆处定期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该费用的性质应当理解为是为挂靠车辆的车主提供各项服务的费用,而非从车辆运营中获得利益,所以不应认定收取管理服务费是取得运行利益。 一些省市就被挂靠单位如何承担责任进行了立法,如:上海市承担垫付责任、北京市承担垫付责任、天津市承担有限连带责任。但河北省还未对挂靠的法律性质予以立法,需要司法实践来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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