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6日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情简介:2009年10月25日A驾驶云CS××××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2人,含驾驶人)从某某县城驶往某某镇。13时32分当车行至某某公路H路段转一左弯处与对向的B驾驶的云CS××××号车会车时相撞,造成B、A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某某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踏勘并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由A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B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以后,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协商处理。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受B及其子女、父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接受指派以后,指导B进行了相关司法鉴定。本案现已经一审法院判决生效,按照二八责任比例由A对B进行赔偿。

  附:1,本案代理词。

  2,面对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B及其子女、父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接受指派后我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今天又参与了贵院主持的庭审,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查明,现在本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事实及法律适用已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依据本案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在判决时参考:

  一,关于交通事故发生的案件事实及责任承担问题

  通过刚才的庭审查明,本案的案件事实是:2009年10月25日A驾驶云CS××××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2人,含驾驶人)从某某县城驶往某某镇。13时32分当车行至某某公路H路段转一左弯处与对向的B驾驶的云CS××××号车会车时相撞,造成B、A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某某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踏勘并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由A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B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关于原告所主张的赔偿费用依据、项目及计算标准问题

  原告所主张的赔偿费用计算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云南省高院颁布的《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护理证及司法鉴定书。下面是各项费用的具体计算办法及数额:

  1、伤残赔偿金:经过司法鉴定,原告B此次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根据他是农村户口的情况考虑,依法应当主张的伤残赔偿金为3103×8=24824﹒00元。

  2、后续医疗费:根据司法鉴定对后续医疗费评估为18200﹒00元。

  3、医疗费:在某某医院医疗并开据的发票为86898﹒52元。

  4、护理费:根据某某医院出具的护理证及司法鉴定的结果,本案的护理费分三个阶段计算,分别是住院阶段、出院后2年以内阶段和出院后2年以后阶段。(一)、第一阶段的护理费为住院阶段,根据医院出具的护理证,共住院5个月零6天,前两个月每天需6人护理,第三至第四个月每天需4人护理,另外的1个月零6天需两人护理,每个月以30天计算,这样共需护理人708个,每个以60元计算,第一阶段的护理费为708×60=42480﹒00元。(二)、第二阶段的护理费为出院以后2年以内阶段,这个阶段根据医院的护理意见需2人护理,为此第二阶段的护理费为720×60×2=86400﹒00元。(三)、第三阶段的护理费为出院2年以后阶段,根据司法鉴定意见需要三级护理即每天需1人护理,以平均寿命75周岁计算,还有36年需要提供三级护理,为此第三阶段的护理费为36×360×60=777600﹒00元。上述三个阶段的护理费共计906480﹒00元。

  5、误工费:从受伤之日2009年10月25日至定残之日2010年4月20日共计5个月零25天,每天以50元的标准计算,误工费为175×50=8750﹒00元。

  6、营养费:共住院5个月零6天,每天以50元计算,营养费为156×50=7800﹒00元。

  7、被抚养人生活费:B有两个小孩,老大某某现在13岁,老二某某现在8岁,两个小孩还需要抚养15年,为此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5×3103=46545﹒00元。

  8、老人赡养费:现在两位老人都在,兄弟二人各赡养一个,B赡养的是母亲某某,现在73岁,为此老人赡养费为5×3103=15515﹒00元。

  9、鉴定检查费:2530﹒50元。

  10、交通费:1000﹒00元。

  11、住宿费:300﹒00元。

  12、精神损失费:50000﹒00元。

  上述各项费用共计:1168843﹒02元。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所主张的各项费用均有相关法律依据及标准,请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谢!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审议。

  谢谢审判长,谢谢合议庭!

  二0一0年 月 日

  面对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张女士刚拿到驾驶证,就贷款购买了一辆车,便于上下班。由于是新手,对自己的驾驶技术也不太自信,就在车的后挡风玻璃贴上“我才上路,请您让着点儿”。一日在上班途中,在一没有红灯的路口处要左转,看见直行的车辆很多,张女士就打着左转提示灯等待左转,正在等的过程中,一辆由李先生(也是新手)开的面包车越过双实线就撞上了车的右前方,把前保险杆及右大灯撞坏了。而此时后面的车不断的名号,为了让后面的车通行,张女士和李先生就把各自的车辆开到路的右侧停下,才开始拨打110报警。几分钟后,交警赶到现场,见双方的车辆已经移开了现场,没有办法对现场进行勘查及认定责任,就询问双方驾驶员事发经过及是否有保险。通过询问以后,交警就说,都办理了全保险,谁承担责任都一样,而且你们移动离开了现场,无法准确的认定和划分责任,现在就只能以转弯车让直行车的规定由张女士承担全责。面对如此的责任划分,张女士感到相当委屈,但想到上班要迟到了,而且也有保险,就签收了事故认定书赶着上班去了。

  律师点评:本案中张女士打着左转提示灯,等待左转过程中并没有越过双实线,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是李先生越过双实线而发生的。应该由李先生承担事故的全责才对。但是由于张女士是新手,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该如何处理,移动了现场,导致交警无法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对责任予以准确划分,为了对交通事故进行及时处理,交警这样划分责任也无可厚非。相信张女士下次一定会引以为戒。

  最近咨询了许多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有关于责任是如何划分的?有关于肇事逃逸该怎么处理的?有肇事方不支付医疗费该怎么办的?有该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有肇事方不配合解决该怎么处理的等等诸多问题。现在结合本案的案件事实及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该如何处理进行归纳和阐述,供驾驶人及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参考。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是至关重要的,完整的现场是交警部门依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基础和依据。如果现场破坏,那交警部门就无法对现场进行勘查,也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准确认定和划分。各位事故当事人应该以张女士的情况引以为戒。

  其次,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清楚案情,等待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划分,是法律赋予交警部门的职责,也是义务。事故发生以后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并划分责任,只有责任明确以后才能够根据责任比例依法维权。这是维权的前提。如果责任不明确,而又无法认定的话,维权又谈何容易。

  再次,如果有人员伤亡,应该及时送到医院救治,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受伤人员应该安心在医院治疗,保管好相关的治疗依据。治疗终结以后办理出院手续,并要求医院出具护理意见即护理证。在治疗过程中如果肇事方不积极支付医疗费,可以请求交警部门予以协助通知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予以垫付。出院以后根据伤害后果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及后续医疗费评估。这是计算事故赔偿的依据。没有上述鉴定结论就无法计算赔偿数额,也无法正确维权。受伤者可以主张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承担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赡养人生活费及其他相关的必须费用。计算依据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当年度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最后,申请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赔偿问题,那就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依法起诉,由法院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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