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郎”出车祸身亡 遗腹女状告肇事车主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2日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今年只有3岁的小雨(化名)2006年出生时,就没有看到自己的父亲,在她出生之前其父亲高军(化名)就因车祸身亡了,而她的母亲在生下她时,还没有和父亲高军成婚,小雨一出生就没了法律意义上的父亲。既然父母非婚生下了小雨,小雨今后的生活怎么办?经向律师咨询,小雨的母亲曲女士得知可以女儿的名义向肇事车主索赔,于是将肇事司机和车主告上了法庭。近日,经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肇事车主最终同意分批支付给小雨共计4万元赔偿金。

      “准新郎”出车祸身亡

      老家江苏沭阳县的高军2004年来胶南一工厂打工期间和曲女士相识相恋。交往了1年后 ,高军和女朋友确定了恋爱关系,并见了双方的父母。

      “当时商量着2006年就把婚事办了。”曲女士说,2006年初去高军家的时候她就发现自己怀孕了 ,高军的父母知道后很高兴,马上给他们办了订婚仪式,并决定2006年5月给他们办理正式婚礼。但是 ,2006年4月9日,一起车祸对曲女士来说犹如晴天霹雳。“那天早上,我接到高军堂哥的电话,说是高军出事了。”曲女士回忆说,当她赶到医院时高军已被医院宣布死亡了。

      原来,4月9日凌晨,高军跟着跑运输的堂哥一起出车时,坐在堂哥所驾驶的大货车副驾驶位置上。在胶南境内的204国道线上,堂哥由于疲劳驾驶和另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相撞,高军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准公婆”放弃索赔

      事故发生后,高军的堂哥高山(化名)只受了轻伤,事故经胶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为高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大货司机冷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随后 ,高山被警方刑事拘留,并随即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2006年11月16日,高山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高山被判刑后 ,因家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高山也提出自己会好好地孝敬两位老人,考虑到近亲关系,高军父母就没有再提起民事诉讼。

      “孩子还没出生,就没了爸爸,这以后的日子怎么办?”欲哭无泪的曲女士甚至想到了死,但是想到腹中的胎儿,逐渐打消了这个念头,并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遗腹女状告肇事车主

      2006年11月,小雨呱呱坠地了。孩子的出生给了曲女士新的希望。尽管准公婆已经放弃了索赔权利 ,但她经过咨询律师后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将高山和肇事车车主王某告上了法庭。索赔小雨父亲高军的死亡赔偿金和小雨的抚养费共计11万余元。

      庭审中,车主王某的代理人提出,因为高军和曲女士并没有结婚,也没有结婚证,因此不能认定孩子就是高军的非婚生子 ,她也就没有权利主张赔偿。而曲女士法庭上带来了盖有卫生部门印章的出生医学证明,该证明上明确记载着小雨的姓名、出生时间、父母亲的姓名。该医学证明是由高军生前居住地的正规医疗卫生部门出具,与当地计划生育主管机构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相互印证。

      一审法院对曲女士的证据予以确认,并确认小雨是高军的非婚生子。法院还认为,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王某,也应按被告高山所承担的事故责任赔偿原告所主张的损失。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8成,支付给小雨8万余元。

      非婚生子女享同等权利

      一审判决后 ,王某不服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王某同意在2009年12月底前分批支付给小雨4万元,曲女士也表示同意。

      “在这个案件中,小雨最终获得了赔偿,这是符合《婚姻法》有关规定的。”市中院王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力,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王法官表示,在这个案件中,高军和曲某非婚生子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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