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驾车打灯变光有讲究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2日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问题专家槐业义表示,夜间打灯确实应该随着路面状况的变换而变换,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行车安全。但在生活中,很多驾驶员或因为嫌麻烦,或因为不了解规定,常常疏忽远近光灯转换,一个大灯打到底。结果,由于远光灯强光刺眼,对迎面行驶的车辆驾驶员及行人产生了视觉上的障碍,导致他们无法及时看清转向提示,往往要等到近距离才能发觉,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来不及作出反应。这样,他们在紧张躲避的时候难免动作变形,轻则惊慌失措,重则引发交通事故。
      有关专家特地提醒司机,夜间行驶中车速比白天要慢些,在路口、弯道要用远、近变光告知对方来车并靠右行驶。特别在通过村镇、窄路弯道、交叉路口等地段时,由于灯泡照射范围有限,视线不良,行人、自行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随时有横穿道路的危险,因此一定要减速行驶,随时做好处理突然情况的准备。超车时必须在道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先用远、近变光告知前面车辆,待前车让路后,再向左边打转向灯,超越后在给被超越车留一定的安全距离后再向右打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绝对不能强行超车,以免发生事故。
      此外,在遇到对方不改变远光灯时,应立即减速速并使用断续的明暗灯通知对方变光。如果对方仍用远光灯行驶,应立即靠边停车让对方先行,切不可自己也用远光灯赌气行驶,这样容易发生事故。
      交警提醒司机应用对每种灯
      市交警局有关人士表示,因为打大灯而引起的交通事故虽然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但时有发生。其中更多的是在驾车人躲避强光时造成擦车事故或撞到旁边骑车人和行人。然而,由于此类违规在具体操作中难以确定,所以交警在执行当中存在较大的难度。
      车中的各种灯究竟应该怎么用?有关人士作了详细说明。
      位置灯:只在黑暗中显示出静止车的所在位置,不可以用位置灯在黑暗处开车。
      雾灯:一般设计成跟位置灯或近光灯共同使用。路遇雾、雨、雪天气,视线严重受阻时,就必须打开前雾灯,白天也不能例外。仅当可视距离小于50米时才能使用后雾灯。经常有些车将后雾灯当位置灯用,完全不照顾跟车司机的眼睛,也使司机的文明形象大打折扣。
      近光灯:遇下列情况必须打开近光灯,在天黑无照明设备地段开车,或在天将黑、黎明初现时开车;白天遭遇大雾、下雪或大雨天气,使视线受阻;路上有照明设备,但亮度不够。
      远光灯:仅当路上无其他照明设备,而且没有对面车辆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否则会严重干扰对方视线,甚至造成交通事故,谨防误将远光灯当近光灯用。
      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对面有车开来;离前面同方向的车距离较近;路上已经有足够的照明度;过铁路交叉道口;回到交通繁忙的街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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