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和律师,蚌埠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一、交通事故伤车不伤人怎样处理
1. 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 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若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3. 确认证件无疑,双方应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4. 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
5.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6. 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二、交通事故中发生财产损失,怎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1. 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2. 交通事故核定: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咨询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告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对第三者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 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若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 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不管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管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没有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依然有效。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5. 交通事故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交通事故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双方冷静处理,积极配合相关人员的工作,私下协商予以赔偿,整个过程通畅简单。很多纠纷问题不应该复杂化,双方当事人能私下调解是最好不过的。但若是有纠纷的该走诉讼还是要走诉讼程序。交通安全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一、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几种情形
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
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
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
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度口哪生的事故。
蓄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
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
因地震、台风、山洪、雷击造成的事故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
按分
1、机动车事故
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以上的事故。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机动车负同等,由于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和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以上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由于非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的事故。
按后果分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按原因分
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主观原因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分别对应思想方面的原因、心里或生理方面的原因以及技术生疏、经验不足的原因。
2、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客观原因是指引发交通事故的车辆、环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对于客观原因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往往忽视。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
按对象分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指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等而引起的事故。碰撞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和转弯碰撞等;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指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车闯入人行道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压常导致行人重伤、致残或死亡;刮擦相对前两者后果一般比较轻,但有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自行车人的事故。
4、车辆自身事故
指机动车没有发生碰撞、刮擦情况下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
5、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指机动车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工程结构物、护栏、路肩上的灯杆、交通标志等。
按地点分
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一般是指哪一级道路。在我国,公路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共五个等级;城市道路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另外,还可按在道路交叉口和路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来分类。
构成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另外,也要求事故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