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车祸赔偿的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标准和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年7月4日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Tags: 起诉车祸赔偿的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标准和内容有哪些

 张家和律师,蚌埠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起诉车祸赔偿的流程是什么

  车祸在生活总屡见不鲜,如果发生车祸,当事人在发生车祸后,对于车祸赔偿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进行处理,若是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的方法来解决,那么,起诉车祸赔偿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起诉车祸赔偿的流程是什么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起诉车祸赔偿的流程是什么


  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


  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出示证据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法庭辩论终结


  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调解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起诉车祸赔偿的流程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车祸赔偿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标准和内容有哪些

  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要从源头抓起,加强驾车人自身素质修养,改善道路交通条件等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赔偿的,肇事者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标准和内容有哪些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伤人赔偿内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内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二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标准和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解释所确定的,具体到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费等等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