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起诉书 交通事故被告上诉状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日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Tags: 车祸赔偿起诉书,交通事故被告上诉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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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起诉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者较严重的伤,会通过法院认定要求当事人给受害者进行赔偿。若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就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车祸赔偿起诉书是怎么写的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由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祸赔偿起诉书


  原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区 路 号, 电话: 邮编:


  被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区 路 号,电话: 邮编: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行至某某地,遇被告驾驶 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


  本次事故经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某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二、交通事故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这也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目前我国并未出台全国性适用的交通事故认定的标准,一般系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判断,如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或者过错、是否存在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等,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以及无。


  三、车祸赔偿标准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


  12.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车祸赔偿起诉书要明确写清楚车祸原因和赔偿金额等等。以上内容给我们介绍关于车祸赔偿起诉书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还为大家拓展关于交通事故认定和车祸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交通事故被告上诉状怎么写

  现代社会,道路交通发达,同时车祸发生也更加频繁。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经常是会发生争吵,而这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这样会越搞越大,关于一些赔偿的项目,有的也会不满意,也有的是不服全是自己的,所以这个上诉状就要写了,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被告上诉状怎么写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被告上诉状怎么写


  上诉人、一审判决对赔偿的承担比例认定错误。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偏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不是民事的划分标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都存在过错,并且都为机动车辆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上诉人虽负该事故的主要。但是,综合事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过高,上诉人认为根据客观事实情况,应承担60%赔偿。


  、一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6043.51元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判决显示公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虽然提供了6张医疗票据,但其中3张只是复印件,无法客观公正的证明医疗费用的事实情况。在质证阶段,未提供原件核对其真实性,上诉人当庭不予认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又未提供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该事实。因此,原审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所认定的事实并非案件客观事实真相,属于错误判决。


  、一审判决中关于误工费6833元的判决错误。


  1、误工时间计算错误。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在原审判决中,原告实际住院时间天数为22天,法院在对方没有提供医院证明的情况下,;酌情误工时间为100天;于法无据,属滥用自由裁量权,且显失公平公正。上诉人不知道一审法官是如何;酌情的;对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按照被上诉人实际误工时间进行改判。误工费以实际减少的损失为依据,在没有医院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凭空主观意断多认定出78天的误工天数,对于被上诉人后期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待事实情况确定后可以另行起诉,但法院的判决中不能包含受害人后期未确定的损失。


  2、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尽管被上诉人提供了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但这只能够证明被上诉人的实际工资收入。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找个单位开个证明是很容易操作的事,其事实的真实性很难让人完全相信。依照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应提供其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税后工资卡等来证明其固定收入状况,最为重要的是要提供被上诉人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等相关证据材料。但在一审开庭过程中,被上诉人未提供上述证据材料,所提供的工资收入并不当然证明其实际工资减少的事实。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的误工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结果难以让人信服。


  、一审判决中伙食补助费过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郑州市实践操作情况,伙食补助费应按每天15元的标准计算,一审法院的判决的费用过高,存在明显不合理。


  、一审判决中关于营养费1000元的认定过高,且有错误。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被上诉人住院时间22天较确定,尽管出院时医嘱需加强营养,但并未给明确的意见。;酌定按100天时间计算;,时间过长,费用过高,并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显示公平,其中有些费用不排除属于后期未发生的不确定的后续费用,需要被上诉人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在一审法庭审理的范围内。


  、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不合理,且无法律依据。根据最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因侵权致人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在本案当中,被上诉人的伤情未构成任何的伤残,也没有达


  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依照病情状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应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要求。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对于赔偿比例的确定;及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计算出现明显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显失公正,故上诉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纠正。


  此致


  cccccccc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代理律师:xx




  二、交通事故认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条件。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三、交通事故上诉程序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2、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3、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被告上诉状怎么写的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及时的进行认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服认定的可以上诉,这个上诉状的格式和内容以及现实事由在文章中已经指出。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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